內蒙古推進企業用地不動產登記工作
新華社客戶端呼和浩特8月30日電(記者趙澤輝)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獲悉,內蒙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區企業用地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企業用地不動產登記工作。
《指導意見》要求力爭在2023年底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用地不動產登記發證實現“應辦盡辦”。
土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空間載體,相關權利證書是所有權或使用權人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該不動產物權的依據。企業沒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就無法開展抵押和融資,盤活資產,企業家也難以找到歸屬感,企業經營也存在潛在風險。
《指導意見》針對企業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較常見的六種情況提出了意見。
第一種是企業用地沒有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的情況,應當依法依規處理并補辦相關核實手續后,辦理不動產登記;對于確實因為建成時間較早等原因不具備補辦條件的,在符合現行城市(鎮)總體規劃,以及雖然不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但不違反強制性內容兩種情況下,在報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認定或核實意見。
第二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因未通過竣工驗收無法登記的,《指導意見》明確在建設單位組織完成房屋安全鑒定,驗收合格以后,由負責項目監管的住建部門出具竣工驗收備案意見。
第三種是土地沒有供應的,明確各盟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及項目建設時的政策規定來完成供地程序,考慮不同時期和不同類型,采取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辦理。其中對于取得了房本但沒有辦理土地證的,經過公告權屬清晰無爭議,在報經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直接按現狀辦理供地手續。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房屋和土地權利主體或用途不一致的情況,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被查封或者抵押的情況,對企業滅失影響不動產登記的情況明確了處理意見。
有相關需求的企業,可以通過當地政府或自然資源局進行了解,在此基礎上對本企業相關手續辦理情況進行梳理,然后與政府牽頭部門取得聯系,提供有關資料。